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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加工剂进行检验,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21-10-28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食品生产者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如未遵守上述规定,属于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所购食品原料进行检验。《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第八十一条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进行逐批检验。如遵守上述规定的,属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检验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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