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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包庇罪定罪处罚。事...
窝藏包庇罪的立案标准:向组织强迫卖淫犯罪集团通风报信;二年内通风报信三次以上;一年内因通风报信受到行政处罚,并实施通风报信;犯罪集团主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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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刑法》,知道是犯罪者,为其提供隐藏的地方,提供财务,帮助逃跑或伪证保护的,应立案起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0条《隐藏.包皮罪》,知道是犯罪的人提供隐藏的地方。财产,帮助逃跑或伪证包皮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定金罪,提前通谋的,共同犯罪论处。
窝藏包庇罪的立案标准:向组织强迫卖淫犯罪集团通风报信;二年内通风报信三次以上;一年内因通风报信受到行政处罚,并实施通风报信;犯罪集团主要分子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主犯未能及时归案的;卖淫嫖娼人员逃跑,公安机关因取证困难,查处刑事案件的;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第十四条根据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包庇罪定罪处罚。事前与犯罪分子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向组织、强迫卖淫犯罪集团通风报信的;(二)二年内通风报信三次以上的;(三)一年内因通风报信被,又实施通风报信行为的;(四)致使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的主犯未能及时归案的;(五)造成卖淫嫖娼人员逃跑,致使公安机关查处犯罪行为因取证困难而撤销刑事案件的;(六)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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