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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有多少部门

2021-12-28
检察院有以下部门: 1、办公厅(新闻办公室)承担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落实督办工作,统筹重大检察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协助院党组、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检查督促院党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的贯彻实施等; 2、政治部,负责检察系统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工作特点的政治思想工作,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任免、考核、表彰、奖励、调配、工资福利、监督以及机构、编制等工作等; 3、第一检察厅(也可称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险驾驶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 4、第二检察厅(也可称重大犯罪检察厅),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 5、第五检察厅(也可称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关工作; 6、第六检察厅(也可称民事检察厅),负责办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等; 7、第七检察厅(也可称行政检察厅),负责办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等; 8、第八检察厅(也可称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等; 9、第九检察厅(也可称未成年人检察厅),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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