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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申请设置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以及符合法定条件的执业医师申请设置诊所,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对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执业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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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不按规定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由卫生主管部门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相应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四)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申请人在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设置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分别为:(一)设置一百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为三年;(二)设置九十九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为二年;(三)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为一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满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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