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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送达文书当时的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送达方式。送达方式主要由以下几种: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5.公告送达...
近年来,随着民商事案件大量增多,司法文书的“送达难”成为困扰法院的又一难题,盱眙法院采取五项措施,把“送达难”对案件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r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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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执行过程中的法院关系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让执行人员难作为。 在执行过程中,以地缘为根本的人际关系使执行工作难于开展,很多时候与其说法官是在用法执行,还不如说是用情用理在执行。情理执行方式本没有错,可是很多时候法理好说、情理难分,加上执行人员的素质与性格等问题,很多执行工作做不通思想工作就被搁置了。有些法院推崇“不熟不理”,这种态度严重影响了执行的可行性与力度性。有些地方法院为了保护本地企业和政府部门,对外地法院的执行横加干预,既阻碍了执行程序的进程,也加大了当地企业抗拒执行的气焰。在这种氛围下,即使部分执行人员有心去执行,也无力单独推进。而且,浑水摸鱼的执行人员应该更多些吧? 第二,执行法官渎职,让执行人员难作为。 执行法官渎职不办事,是很多社会民众的主观感受。原刘贵祥局长曾说,法院执行存在的消极腐败问题,也是执行难的原因之一。打铁还需自身硬,破解执行难题,抓好执行工作,理所当然要加强执行队伍廉政建设,预防执行行为失范,从严查处执行腐败,这是时刻不能放松且必须抓长、抓细、抓常的工作。虽然说法院执行存在的失范、不廉现象不是执行工作的主流,但总有一些暗地里的关系交易、权钱交易的实例让法治蒙羞。如果执行法官自觉给力,那就是法治之本,是申请执行人的福音。笔者相信多数执行法官都是光明正大之人,只是部分害群之马的阴暗行为让法院执行系统背了黑锅。这些害群之马的存在,产生了“100-1=0”的效应,严重危害司法公信,损害人民群众对执行的信任度、认可度,必须以坚韧不拔的毅力和铁的手腕予以治理和清除。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 不需要公告。如果其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法院一般送达判决书采取的办法有六种: (一)、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 (四)、邮寄送达 (五)、转交送达 (六)、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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