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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
可以的,具体可咨询当地的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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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如果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那么国家会给他们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果夫妻获得了这个证书,就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有关奖励措施需要单位落实的话,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另外,如果夫妻的独生子女发生了意外伤残或死亡,夫妻就可以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如果夫妻符合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条件,那么他们可以继续享受相关的奖励扶助。
我的一位朋友1972年与某单位签订了一份合同工工作合同,有三个月,在此期间因工负伤,患有脑震荡后遗症,后因单位原因没定伤残,在单位工作至1987年后,与单位签订了一次性安置的协议书,协议书上确认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有一条规定因工伤伤病复发可到单位指定单位看病,报销医药费,这几年他都报销了,今年去的时候,单位以要进行医疗改革为由不报销了,请问,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可以要求工伤待遇或医疗保险吗?答复: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你的朋友因工负伤的,那么是否由单位定了工伤,如果单位确定为工伤的,则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现在单位已改革为由不再报销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你方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1. 一对夫妻在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 再婚夫妻双方在再婚前已经累计生育一个子女,并且在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但不再生育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3. 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已经死亡,之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但不再生育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4. 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已经死亡,现在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5. 夫妻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之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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