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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征收时,独生子女将获得相应的补偿费用,但不是双份的,而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补偿。 一、补偿费用: 1. 土地征收...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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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生子女的定义 独生子女是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不包括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视为独生子女: 1. 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 2. 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 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4. 夫妇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且抚养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请注意,具体事宜请咨询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 二、独生子女的确定标准 独生子女的确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1. 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 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 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计生条例规定的奖励。 5. 单独二胎政策独生子女的认定: 1. 本人没有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2. 本人没有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 3. 本人没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对于未领独生子女证证明就没法申报也就不能享受相关国家待遇。 1、按规定不能享受相关国家待遇,未办理独生子女证说明因为独生子女奖励金必须带独生子女证等证件申报才能领取。 2、2016新政后,国家明确取消独生子女证的办理,对于2016年政策出台之前办理的独生子女证还是可以根据当地政策正常享受补贴。 3、目前国家卫计委对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最后期限,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要求,具体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4、按照规定,该证在子女18周岁之内皆可办理。只要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尚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仍然可以办理。而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孩子,按照新政,将不再给予办证。 5、办理须准备如下资料: 《领取咨询一下未领独生子女证证明能不能享受相关国家待遇amp;lt;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咨询一下未领独生子女证证明能不能享受相关国家待遇amp;gt;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本市办理的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双方当事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第一个子女的入户证明;双方单位(无业人员及农民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 (二)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 (三)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四)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减免父母和子女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提高单病种报销比例; (七)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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