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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商拒绝业主过户的行为,业主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维权。《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
1、不可以。 2、契税是在购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备案的时候交纳的,维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时候交纳的。 3、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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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总价款确定后,你多交的房款、契税、维修基金开发商应退给你.至于如何赔偿你的损失,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法律只是原则性地规定赔偿你的实际损失,一般情况下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给你.你说因此多贷了款,多支付了利息,我个人认为,这不能说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造成了你的损失,你多贷了款,开发商并没有因此而受益,受益的可能是你自己,合同中也只是约定以最后确定的面积结算房款,隐含了即使你多贷了款也不给你赔偿的意思,我认为你所说多支付了利息这部分损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
关于开发商拒绝业主过户的行为,业主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维权。《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商品房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如:已取得验收备案证明、已取得测绘报告等)后,应约定交付日届满前书面通知购房者收楼。若购房者未收到开发商的书面通知,则以合同约定的交付日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 购房者验楼时,有权要求开发商出具测绘报告等文件,若开发商不出示,或者商品房经查验,商品房达不到交付条件的,购房者可拒绝收楼。 关于物业管理费,一般来说,办理入伙才开始交,但是如果业主一直不办入伙手续的,则要看不办入伙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以及合同对此有何约定。 你上述1、2点并不是拒绝收楼的法定理由,关于第三点面积误差,若合同无约定,应按以下规定处理:你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开发商退还你购房款或利息。也可以不解除合同,房屋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给你,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部分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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