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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用人单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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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问题的,劳动行政部门要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2016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督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案件、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六条具体治理措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农民工也是劳动者,所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都同样适用于农民工。
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本工程工资性 工程款合同价占比为20%%(不得低于20%),每月525日前足额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数额为 元(合同价**占比÷工期月)。发包人连续两次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总包单 位有权停工,直至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到位,停工期间所产生损失由发包人承担。(该项 目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设立及管理详见发承包双方按规定签订的《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 帐户资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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