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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其病情已达到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不能正确进行意思表示的,则应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此时不能订立遗嘱; 2、如果其只是一般的痴呆症,不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可以选择公证遗嘱的形式订立,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1、既然有老年痴呆症,就是她已经不能清晰表达她的意思了:就不能再立遗嘱,立也是无效。 2、“请问她的房屋遗嘱该怎样写才有效”:只有在经医院诊断证明她意识清晰、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思的时候,才能让她按她的意思立下遗嘱、才会有效:她不会写字,可以用录音遗嘱、请他人代书遗嘱(需要有2个以上与此事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且是继承人以外的人作见证人,见证人应在遗嘱上录上或是写上自己的名字(代书遗嘱由其中一人代书,另一见证人也签名)。 3、好像,你母亲现在已经没有清醒的时候了吧(可不是咒老人家,只是在说实际情况)?如果是这样,这遗嘱写了也无效的,因为老人已经不具体立遗嘱的行为能力了。 4、按你所说,“我们五子女一致同意,想为母亲办一份遗嘱,大致意思为”,这意思就只是你们5个子女的、并不是老人的意思,这不是“遗嘱”,实质上是你们子女之间的协议:不必费事立遗嘱了,你们写下协议,然后5个子女都签名表示同意就行了。
如果做出赠与和立遗嘱时,爷爷还能辨别自己的行为,能够表达自己的意识,那赠与和遗嘱都是有效的。但是,鉴于爷爷已经被诊断为老年痴呆症,为避免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应该有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现在见证,有医生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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