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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
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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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属于违法行为,任何人参与了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若聚众斗殴行为较轻微,不涉及到判刑,就无须刑事辩护代理。
上诉人蒲某,男,1981年xx月xx日生,汉族,初中文化,隆回县人,住隆回县桃洪镇。 上诉人因涉嫌聚众斗殴一案,不服隆回县人民法院(2012)隆刑初字第4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撤销原判,对上诉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认定事实错误。 上诉人蒲某在2011年7月10日晚聚众斗殴案中不是主犯,是从犯。理由如下:第一、项某方参与斗殴人员主要是项某的亲属叫来的,上诉人只是出于义气喊了几个人来谈事,主观上没有斗殴的故意,见侦查卷项某、阮某、陈某供述。第二、客观上发生斗殴时,上诉人与项某夫妻在xx大酒店等待与对方协商,不在案发现场。第三、斗殴发生是因被告人陈某等人与被告人郑某、罗某等人以前的私人恩怨引发的,起诉书指控2009年4月18日发生纠纷可以证明上述被告人之间有私人恩怨。 二、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对上诉人量刑畸重。 上诉人在2011年7月10日晚上的聚众斗殴案是从犯,不是主犯,应适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原审法院对上诉人以聚众斗殴罪有期徒刑三年,量刑畸重。上诉人到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上诉人请求上诉法院撤销原判,对上诉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上诉人万分感激! 此致
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xxxx年x月x日,张X与本人产生纠纷,张X将本人打成轻伤。事件发生后,张X于2009年12月向公安机关自首,现本案已移送到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张X被羁押在大理市看守所。事故发生后,张X的家人非常重视,当即替张X支付了受害者医疗费15200.00元元,其后又积极与我们家属协商进一步赔偿事宜,并已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了全部的赔偿款35000.00元。在协商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张X家庭也很困难,主要收入就是依靠微薄的农业种植和进城务工。这种困难情况下,张X及其家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很好,其亲人也需要他的工作收入扶助;张X的故意伤害行为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痛苦,他的家人也因此十分痛苦,他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我们并不希望继续造就新的悲剧,愿意原谅他。因此,本人对赵××的行为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赵××的刑事责任,同时向检察机关提交《撤案申请书》,请求检察机关给予赵××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本案予以撤案。此致XX市公安局XX市人民检察院受害者:李XX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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