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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名册。股东的确认不看工商局而只是看股东名册,工商局登记只是程序要求,而股东名册是法律规定。 2.股东身份认定的主要条件和步骤,以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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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只要求公司的发起人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并不是要求股东总数在二百人以下,股民持有某公司股票,不论多少,自然也是该公司的股东,只是一般散户持有股票量比较少,话语权可以忽略不计而已。 扩展资料: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 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1、通过查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上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查询。登录查询系统之后,输入公司名称即可查询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股东身份确认,可以分为自行变更登记和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前者是争议双方凭书面证据材料可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后者则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解决。 一、确认股东资格的方法: 基本原则:形式化证据优先适用、实质性证据例外适用原则。 (一)形式化证据是通过一定的证据外观和载体予以识别的证据,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并通过一定程度予以公示的证据: 1、形式化证据包括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决议、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 2、形式化证据不包括出资协议书、出资证明书、股份转让协议书等未经过法定程序公示的证据; 3、各种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原则上应当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原则。 (二)实质性证据是指投资者通过出资行为而取得的证据: 1、出资证明; 2、事实出资行为等。 二、确认公司股东资格指引: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及其行为的自治性文件,是确定股东权利义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 1、公司章程是判定股东身份的主要依据; 2、没有在公司章程记载为股东的人不具有股东资格; 3、经过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与未经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不一致时: (1)发起人股东资格争议的,应以登记的公司章程记载为准; (2)股权受让股东资格争议的,应以新章程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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