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属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的规定,因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
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 3.不服从工作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旷工属于违反单位工作制度,不请假而缺勤的行为。 1、本行为的主体是机关以及企事业的员工。 2、本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单位的工作制度,有事不去上班应当按照规定事先请假,而擅自缺勤。 3、本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以工作制度为内容的内部管理秩序。 4、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第一,行为人违反了单位工作制度; 第二,不请假而缺勤。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旷工属于违反单位工作制度,不请假而缺勤的行为。 1、本行为的主体是机关以及企事业的员工。 2、本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单位的工作制度,有事不去上班应当按照规定事先请假,而擅自缺勤。 3、本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以工作制度为内容的内部管理秩序。 4、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第一,行为人违反了单位工作制度; 第二,不请假而缺勤。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旷工属于违反单位工作制度,不请假而缺勤的行为。 1、本行为的主体是机关以及企事业的员工。 2、本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单位的工作制度,有事不去上班应当按照规定事先请假,而擅自缺勤。 3、本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以工作制度为内容的内部管理秩序。 4、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第一,行为人违反了单位工作制度; 第二,不请假而缺勤。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6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307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