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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
法院对于医疗纠纷案件的受理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病员及其亲属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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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患双方协商调停与诉讼方式相比,医患双方协商和解医疗纠纷的优势体现在一些方面。首先,成本低,效率高。协商通常是医患双方直接咨询,不存在第三方,因此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很容易发现对医疗行为、医疗结果及其原因认识的分歧点和解决纠纷的关节点,迅速解决纠纷,节省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所需的大量精力和财力。其次,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医疗纠纷引起的医疗患者对立,为医疗患者双方提供了相互理解和理解的机会。再次,有利于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促进社会稳定。但是,协商和解医疗纠纷的上述优势必须充分发挥重要的前提,即医疗患者双方遵守法律规定,合理友好地协商。但是,在现实中,协商和解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医疗患者双方的无力,随着协商和解的增加,其缺点也越来越明显。二、申请办理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当事人申请办理卫生行政部门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为直辖市,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三,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当事人在遇到医疗纠纷是最后的选择。通过法院对案情的客观分析与看待,公正的处理医院与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这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后防线。
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办法是先根据双方意愿对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不愿调解的,法院应当根据双方证据做出事实判断,再依据《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判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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