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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43条,公司注销需要提供以下文件:(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2)人民法院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件,公司...
办理注销手续一定要做清算,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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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的出现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应提交)。主要内容:(1)公司解散原因及股东会同意解散意见;(2)决定成立清算组并明确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人选;(3)股东会认为应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清算组应履行的职责等)。3、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算终结的裁定书。清算报告主要应载明的内容:(1)清算基准日公司的基本资产负债情况;(2)公告情况;(3)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的处理情况;(4)债权债务处理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5)附件(资产负债表、剩余财产分配情况表)。4、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的确认书。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二、审查要点1、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如公司因违法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可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而申请注销的,不用提交股东会决议,应提交法院破产裁定书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3、注意注销时间程序:公司决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故清算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必须在第一次公告90日后。4、本登记机关登记辖区内的分支机构应同公司一并办理注销。5、公司对外投资必须在公司注销前处理完毕并办理完有关法律手续。6、如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则企业集团也应一并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二)人民法院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责令行政机关关闭或者撤销公司的文件;(三)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也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支机构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注销登记证明。因此,公司注销应根据公司注销的不同原因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文件。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注销程序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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