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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是指经审批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在建工程抵押作为抵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因具有良好的加速资金流动和促进资金融通等优点,在满足银行...
工程履约保证担保就是保证合同的完成,即根据业主为一方、承包商为另一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保证承包商承担合同义务去实施并完成某项工程。履约保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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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还应载明以下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在建工程抵押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时其土地上的附着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一般不能分割。土地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并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时也要办理注销登记。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在建工程抵押,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在建工程抵押担保合同须载明下列事项保证双方权益: 一、抵押当事人的名称,单位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等; 二、抵押物的名称、建筑面积、处所; 三、抵押贷款或担保债务的价款、币别、期限、利率、支付方式和地点、本息归还方式; 四、抵押物意外毁损、灭失责任; 五、抵押物保险受益人; 六、抵押物的占管方式; 七、抵押物被处分时受偿人的顺序; 八、违约责任及补救措施;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十一、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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