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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合并,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二)吸收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
企业合并包括2种方式,(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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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并成一个公司的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合并的形式有以下两种。 1、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了其它公司而称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 2、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合并时各方解散,在此基础上设立一个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新设的公司接管原有几个公司的全部资产和业务。新的四种联合形式:以现金购买资产;以现金购买股票;以股票购买资产;以股票购买股票。(二)公司的分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而分开设立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的形式:(1)新设分立,是指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割为两个部分以上,另新社两个以上公司;(2)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其财产或营业的一部分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三)公司的解散公司的解散,在《公司法》上就是指公司法人资格的消失。
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资产收购指企业得以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劳务或以债务免除的方式,有选择性的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资产。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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