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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不能随时解除合同。根据相关解释,用人单位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之间发生的就业纠纷,适用劳动关系的相关适用法。...
可以。退休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由于主体不合格(劳动者超过法定劳动年龄),与使用者之间不属于劳动法的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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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退休返聘人员在办理离退休手续以后,再次从业也是合法的,退休返聘人员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专业技术工作,继续发挥余热,符合国家关于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法律精神。早在1981年11月7日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第2条、第3条中就规定,退休的有技术业务专长的职工可以再受聘于其他单位。1996年10月31日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也明确规定:“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再次被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所以,对于退休返聘人员,法律并没有排斥单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如职工和单位双方自愿建立住房公积金,符合上述的有关规定,单位应当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请教怀律师,应该可以缴纳吧?
已经能够退休的人员,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返聘的,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退休人员返聘的,是劳务关系,订立的合同为聘用合同,解聘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聘用合同的约定办理。
目前法律对离退休人员有特别规定:用人单位招用退休人员的用工关系,作为劳务关系来进行规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这一系列规定都表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体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订立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务合同关系但是在聘用离退休人员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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