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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须经过三道程序:拟订——公告——审批。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可以要求开庭征地补偿配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
对征地安置补偿不满意被征收人可以暂时拒绝办理征地手续申请行政复议,直到补偿达成合意后签订征地协议;经当事人申请,也可以交由土地征收部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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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
国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只要征地合法,农民集体不可以不同意征用。您可以依法获得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如果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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