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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允许在下一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单位职工不但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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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交通、住房、通讯补贴纳入工资总额只属于财务核算的变动,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即交通、住房、通讯补贴仍参照规定作为“职工福利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进行税前扣除。租赁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会计规定:工会经费、职工经费、计提比例应按国家规定,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副业教师的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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