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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21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你有没有劳动合同,这个属于你们的权益,可以不接受,你们有没有买社保,要辞退多少人吗,?这样,你可以先打个电话过来,大规模的下岗是需要经过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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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要求你签字,说明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不能签字,否则你的补偿金、失业金、赔偿金都得不到; 2、可以暂时先不签字,拖欠工资问题,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他们派人帮你追讨; 3、其他请求问题,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4、目前你给出的信息太少,无法进行更准确的判断,如果有需要可以带齐材料来律所,我们可以为你进行全面分析。 另外,我公布的个人成功案例中有很多劳动争议案件的案例,你可以自行查看,进行借鉴,方便自己进行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利要求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其中包括社会保险)。如果公司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二)项规定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公司没有签合同,劳动关系依然成立,如果不存在法定的过失辞退情形的,劳动者可以在被辞退时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并且未签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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