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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
首先,房产税计算方法: (一)从价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一减除比率)×1.2% (二)从租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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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以《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为例,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城市房地产税是指以城市房屋和土地为征税对象,按照标准房价、地价或租赁价格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税收。很多人会混淆城市房产税。其实两者是不一样的。城市房产税和房产税有什么区别?城市房产税和房产税的区别:一、城市房产税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同:城市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开征地区和标准由各省确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具体指征收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纳税人不同:城市房产税纳税人是在中国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房产税纳税人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拥有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但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个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不适用《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相应规定)。三、计算方法不同: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有两种,属于非出租房地产,按标准房价征收,年税率为1、2%;属于出租的房产按租金收入征收,年税率为12%。城市房地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算公式:(1)按标准房价计税的,年应纳税额=适用单位标准房价×应税面积×1、2%;(2)按标准房租价格计税的,年应纳税额=适用单位标准房租价格×应税面积×18%。根据规定,中外合资企业使用的土地应当征收土地使用费,不再征收房地产税。全年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3600元。房地产税的计算方法:房地产税的计算方法,一是以房地产原值为计税依据,一次性减去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去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税率为1、2%;二是以房地产租金收人为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1)基于房地产原值的应纳税额=房地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基于房地产租金收入的应纳税额=房地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我国房地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的70%房地产税以上,而外国一些发达国家仅在8%左右。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由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房地产税和房产税是有区别的,确切的来说,房产税是在房地产税的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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