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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查阅材料信息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不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必须公开。属于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
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原级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原承办具体行政行为有关事项的部门或者机构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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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三十二条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您
一、2009年8月27日《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二、2007年8月1日《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三、2002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若干意见 41、申请人、第三人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查阅有关材料的,其查阅范围限于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内容
以下内容就是关于行政复议关于查阅案件材料,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律师。第一条为贯彻行政复议的公正、公开、便民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结合海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 第三条申请人、第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可以查阅案件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但应当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出具委托书,在委托书中写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第四条可以查阅的复议案件材料包括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以及复议机关通过复议调查和听证取得的证据材料。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材料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案件材料,阅卷人无权查阅。 第五条海关复议机构受理复议申请后、作出复议决定或者终止决定之前,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以下统称阅卷人)可以要求查阅复议案件有关材料。 要求查阅案件材料应当向海关复议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海关复议机构收到阅卷申请后,应当确定具体的阅卷时间、地点,并通知阅卷人。 第七条阅卷人查阅复议案件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以律师身份作为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的,应当出示律师执业证。 第八条海关复议机构应当为阅卷人安排阅卷场所。阅卷人应当在指定的场所阅卷。阅卷时,应有海关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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