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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签或签定长沙市房管局的《长沙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如任何一方单方面要求依据所签定《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的价格填写转让价的,应当承...
“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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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关系为:“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项补充的首选方式,即当事人对于主合同中的上述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首先赋予当事人“协议补充”。只有达不到补充协议,才能根据主合同条款进行系统解释,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进行补充。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在居间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对居间合同的履行存在不确定心理,担心有情况发生变化。所以在签订了居间合同之后,买方、卖方、居间人就一些事项又进行了协商,就会签订一份居间合同补充协议。那么在实践中,我们应当怎样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补充协议呢?居间合同补充协议甲方(买方):乙方(中介方):XXX地产代理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XXXXXXX)对应的居间服务条款进行调整,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补充协议:1、双方同意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为人民币XX元(¥XX元),付款方式调整为: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人民币XX元(¥XX元),递件时付人民币XX元(¥XX元),交楼时付人民币XX元(¥XX元),取消有关违约金条款,如交易过程中中止交易,则甲方(买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中介方)应在十天内退回甲方(买方)已交的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甲方(买方)可酌情支人民币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给乙方(中介方)。2、如该房屋不能成功过户到甲方(买方)的名下,则甲方(买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中介方)应在十天内退回甲方(买方)已交的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甲方(买方)可酌情支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给乙方(中介方)。3、如因政策变化或甲方(买方)未能成功办理贷款,或非人为因素导致无法过户的,或因交易过程中卖方违约而导致无法过户,则甲方(买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中介方)应在十天内退回甲方(买方)已交的咨询及中介服务费。4、买方保证应按本协议第1条确认的金额付款,不得主张对差额补偿提异议而拒绝付款,否则视为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承担赔偿因此造成的卖方损失并承担《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5、如任何一方单方面要求依据所签定《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的价格填写转让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过户税费,否则导致房产交易无法完成的,视为提出方违约,应当依据所签定《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6、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XXXXXXX)的补充协议,如本协议与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其它未尽事项按合同的约定执行。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联系方式:日期:乙方(中介方):联系方式:日期:居间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来签订的居间合同未尽事宜的补充。居间合同当事人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就中介费用、违约事项等作出进一步的约定。特别提醒当事人在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补充协议时,把补充的要点尽量完整地写进协议里面,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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