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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规定: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明知...
借车出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几种情况: 1、借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咎 开车人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理应根据其过错责任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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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在非执行职务过程中驾驶本单位或者他人所有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在单位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承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车辆所有人负责垫付。 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车辆所有人在诉讼中请求判令在其垫付后由驾驶员本人承担责任的,属内部法律关系,不能合并审理,应另案起诉。
移动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经责任认定为该方的责任的,一般由移动他人车辆的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主对损坏后果有过错,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对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乘车人无偿搭乘他人车辆,因所乘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承运人应承担适当补偿责任。但是如果乘车人未经车主同意强行搭乘或暗中搭乘的,因双方未形成客运合同关系,乘车人不能以合同纠纷起诉,只能提起侵权赔偿之诉,要求有过错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完全的好意同乘,即无偿的同乘人遭受交通事故损害,基本规则是车主应当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出于意外而致害同乘人,也应当承担适当补偿责任,但是这个补偿责任就可以适当降低。好意同乘者不能作为绝对免责事由,因为作为驾驶人或所有人,同意他人搭乘,本身就负有安全将他人送到目的义务。不能以是否有偿作为确认这种义务有无的标准。有偿搭乘只是增加了一重合同义务而已,但我们不排除例外情况下好意同乘者可以作为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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