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当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生查房记录、咨询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
医疗机构如何保管病历病历属于医药卫生科技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医疗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行为的记录。 1、承担相应的。 2、从行政责任看,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而《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这个问题要正式回答你需要详细的了解具体情况 有什么证据证明医生的延误?一般要分析病历才能初步确定,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才能最后确定。 只要能确定延误的事实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或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赔偿。 最难的是得到对你有利的鉴定结论,这个过程一般都很麻烦。 所以你的问题不是怎么赔而是能不能赔的问题 刚才已经有律师回答了您我相信你地区附近就有专业律师不需要把病历邮寄给我帮助你分析
(一)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鉴定中,病历是关键证据。患者对病历资料和其他医疗鉴定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异议时,应当在委托鉴定前组织双方当事人对病历资料进行质量证明。患者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并提供相应证据,医疗机构对患者方提出的异议,承担答辩和说明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举证.质证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确实有必要时,通知当事人申请文件检查。文件检查确认后,可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二)医疗机构主张病历的修改。补充部分不影响病历本质内容的,应对修改。补充部分不影响病历本质内容承担举证责任。(三)当确定病历存在瑕疵时,应当在委托鉴定时向鉴定部门和医学会说明病历的瑕疵之处,由医学会组织鉴定专家认定瑕疵病历是否对鉴定有实质性影响:如果没有实质性影响,则仍可继续进行鉴定,但瑕疵病历部分不能作为鉴定依据;如果有实质性影响,造成鉴定无法进行的,则应终止鉴定,此时如果是因为医疗机构过错造成瑕疵病历的,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四)当确定病历材料存在瑕疵,医学会鉴定专家认定瑕疵病历对鉴定没有实质性影响,在瑕疵病历部分不作为鉴定依据的基础上仍可继续进行鉴定,但患者以病历有瑕疵为由拒不配合鉴定,导致鉴定无法进行的情形:1、如果医疗机构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无需通过鉴定即可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2、如果医疗机构没有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不经过鉴定不能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此时没有鉴定结论,根据已有的证据,法院不能直接认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应当要求患者参加鉴定,并向其释明拒绝鉴定所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如果患者本身成为唯一检材,该患者不配合对其本身进行鉴定,导致鉴定无法实施,而法院根据其他证据,无法对案件事实,即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事实做出判断时,可以根据证明妨碍理论,类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判决由拒绝配合鉴定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8人已浏览
886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4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