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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下:根据2013年4月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
我们生活中所指的扒窃,一般是指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产的行为。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地点,即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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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盗窃的量刑标准如下所示: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为拘役刑;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1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3条第4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但在司法办案中,由于缺乏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加之在理解与适用方面存在诸多观点,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行为构罪适用但书颇少、“随身携带”程度认定不一等问题,由此有时会造成同行为不同罚的情况,笔者建议综合三方面因素,严格把握认定扒窃犯罪。 一是犯罪对象面临的潜在人身危险性。二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三是犯罪主体自身的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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