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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证处订立遗嘱需要当事人直接到公证机关进行办理,但是在此之前是需要准备好一些材料的,比如说:身份证件以及事先准备好的遗嘱的内容,遗嘱内容...
到公证处公证遗嘱时,遗嘱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 2、遗嘱涉及的房地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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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遗嘱人具备以下条件: (1)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2、公证遗嘱应提交的材料: (1)立遗嘱人(或遗赠人,下同)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凭证等); (3)拟定的遗嘱(公证处可提供遗嘱参考格式)。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 如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或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或捺指印; (4)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以区分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2、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3、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4、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立遗嘱的公证办理,由遗嘱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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