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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果15日内申请重新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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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如果申请人超过了15日才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同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不可诉的。
你要复鉴还是怎么你对市级鉴定不服么那你就在15日内在市区提出复鉴申请,然后他就告诉你地址了,如果你没经过市级鉴定的话省是不会受理的。到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必要时会延长三十日内)会作出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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