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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设立电子化证券登记簿记系统,根据证券账户的记录,办理证券持有人名册的登记。电子化证券登记簿记系统的记录采取整数位,记录证券数量的最小单位为壹股(份、元)。
证券因以下原因发生转让的,可以办理非交易过户登记:(一)股份协议转让;(二)司法扣划;(三)行政划拨;(四)继承、捐赠、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五)法人合并、分立,或因解散、破产、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丧失法人资格;(六)上市公司的收购;(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八)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九)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本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证券登记相关服务,按照本公司有关业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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