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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九条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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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按年征收,按月或季度预付,按年末结算,多少补充。 1、按月或按季预缴的,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正常情况下,企业应在年终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算清算,结算应退还税款。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计算方式一: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应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或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月标准工资 计算方式二: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计算方式三:实际出勤天数/21.75×月标准工资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计算方式一: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应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或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月标准工资 计算方式二: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计算方式三:实际出勤天数/21.75×月标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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