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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审判员: 关于王xx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针对公诉人庭后提出被告人王xx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事实,作为被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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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它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辩护律师可以向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及时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由律师自行调查。如辩护律师调查犯罪嫌疑人在用人单位的上下班时间,可以自行拿着证件到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若用人单位不配合的,辩护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用人单位调取相关打卡记录、签到记录等。2、辩护律师可以亲赴现场,就现场情况对勘验检查笔录中记载的情况进行核实,进一步审核案内其他证据的真实性。3、在征得法院同意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进行调查核实,可以进行同步录音、录像。4、辩护律师发现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有协助侦破案件、调查证据等行为的,应当及时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或申请人民法院调取。5、对于方拟出示的鉴定结论,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法院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这样进行死刑辩护取证: 1、辩护律师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并及时向法院申请调查。 2、辩护律师可以亲自到现场核实勘验检查笔录中记载的情况。 3、辩护律师在征得法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证人和受害人进行调查核实,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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