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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一般可以被法院受理哪些

2021-10-26
1、病人及其亲属若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如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但不申请再鉴定,以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民事诉讼)。3、患者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医疗事故结论没有意见,只要医疗机构就医疗事故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必须受理。4、当事人对卫生行政机关的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受理(行政诉讼)。5、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已作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最终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拒绝对医疗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以不履行法定责任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受理(行政诉讼)。以上司法解释尚未明确是否可以直接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

相关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一条三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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