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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属于哥哥的,弟弟无权主张了。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
你提到的60年代的事是比较好的,现实中国家调整行政区划可以随意分割土地,这在当时应该有一个非常美好的称谓即响应上级号召,你说是划出有点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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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弟兄俩是怎么分家的,应该尊重分家结果,政府拿分家当回事。对于盖房这事,政府的原则是批准给谁家宅基地了就是谁家盖房,有了建筑物就先确定是这一家的,别人坚持是自己的,而批准者不承认,那么就要向国土部门提供证据了,不足以证明的话国土部门就不搭理其了。反过来证明了,就先认定是违法占地,政府启动审批程序开始调查事实,审查存在的所有违规违法行为并且处理。如果是故意在他人宅基地盖房,就按照违法占地依法处罚。政府费那么大劲进行审批,批准一个家庭容易吗?别人随便盖房,那等于是政府白批了,白费劲了,人民群众怎么也得尊重国土部门人员的劳动成果
回答是农村宅基地的土地性质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但如果房子还在,该宅基地就属于自己使用。
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此,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利用土地必须履行严格的程序,经有关机关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你在建房前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是无权作出“批准”决定的,而镇人民政府竟然作出“批准”的决定,因此造成你误认为有权占地建房,故整个事件的过错在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正确的处理办法是,你应拆除所建楼房,区县有关机关对镇政府及有关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你的经济损失应由镇政府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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