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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
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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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销售合同违约金过高,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支持当事人申请的,违约方可以按照减少后的金额支付违约金。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卖人以买受人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作为抗辩的,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一)出卖人存在多项违约行为,买受人分别提起诉讼主张违约金,前诉法院已经做出处理的,后诉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前后案件的具体情况、买受人的实际损失、前诉案件的赔偿数额等因素综合确定赔偿数额。 (二)买受人就出卖人的同一违约行为分段起诉主张违约金,前诉法院已经确定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有证据证明前诉案件确定的违约金数额加上买受人在后案中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其所受实际损失的,应当判决部分驳回直至全部驳回买受人的诉讼请求。 (三)买受人就出卖人的同一违约行为先后主张迟延履行违约金和解除合同违约金,前诉法院已经确定出卖人承担迟延履行违约金的,后诉法院在支持解除合同违约金时,应当扣除出卖人已经承担的迟延履行违约金的数额。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造成损失过高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适当减少。 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或降低时,一般应以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为基准。 司法实践中掌握的标准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一般认定为过度高于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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