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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释的决定权在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
假释的决定权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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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人员由哪个部门监管 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假释的法定程序 根据《刑法》第82条、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1、假释的裁定应由以下法院作出: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一条 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执行机关就是监狱,具体负责考核、提出减刑、假释的部门是监狱狱政科,监狱报做出判决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由中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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