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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配偶随迁条件: 1、拥有上海市居住证,并持证7年、缴纳社保满84个月; 2、拥有《中级及以上技能职称》或2倍以上社保; 3、拥有上海...
该项根据申请书的一般格式,写清楚户口迁移理由即可,格式及内容可以参照如下:户口迁移申请书 XXXXX村委会:本人XXX,XX岁,户籍所在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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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2、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3、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身边有否子女限制,根据本人意愿,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5、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其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落户。 6、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服兵役的,儿媳确与公婆、女婿确与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同意其投靠的,可办理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迁移落户。 7、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在部队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随现役军人一方部队驻地申报出生落户。
申请书 ××市公安局xxx派出所: 本人姓名:xxx,性别: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现户口登记在xxxxxxxxxxxxxxxxx,因xxxx年考取xxxxxxxxxxx院校,户口从迁往学校,迁出时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xxxx年,从该院校毕业,毕业后因未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下同)正式录用,现要求把户口迁往xxxxxxxxxxxxxxxxx,并转为农业户口。 落款姓名
户口配偶随迁条件:1、双方之间具备合法夫妻关系;2、夫妻一方为上海户口,一方为外地户口的;3、如果属于规定的人才的,可以适当减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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