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可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足。拒不补足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等23个区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 (二)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最低工资规定》第八条
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可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足。拒不补足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第85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7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2,667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