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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日期是2008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在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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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这一规定意味着,《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即便其条款与新法相违背,只要订立时不违反当时的法律,均应该继续履行。 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渡性条款,主要是为了防止新法的实施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造成较大冲击。因此,企业经营者不必表现出过分忧虑。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1)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2)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强制执行期限是多少的回答
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在劳动者从入职起开始工作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合法的,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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