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走私有很多种行为不仅仅是单一的一种行为,很多人都不清楚具体有哪些行为,那么走私行为种类有哪些呢? 1.走私行为种类——通关走私。 是指通过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税收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责令限期改正;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四、收缴未使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五、停止出口退税权; 六、提请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既可以独立应用,也可以附加应用。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主刑。附加刑适用时,一项犯罪可适用两项以上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限制期限在3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数罪不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的判决执行前被拘留的,拘留1日折扣刑期2日。管控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拘留期限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拘留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的判决之前被拘留的,拘留1日变成刑期1日。拘留所公安机关附近。在拘留执行期间,被拘留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适当发放报酬。有期徒刑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或15年。数罪不超过二十年。判决执行前拘留的,拘留一天折扣刑期一天。有期徒刑在监狱或其他地方执行。执行期间,凡有劳动能力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无期徒刑一般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故意杀人、放火、决水、爆炸、毒品、强盗、强奸、毒品贩卖、走私、贪污、受贿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刑两年。对于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人和取保候审期间怀孕的妇女,即使犯罪极其严重,也不适用死刑。死刑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基层人民法院不得判被告人死刑。被判缓刑的犯罪者,在缓刑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确实有减免为无期徒刑的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免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下的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如果确认是事实的话,最高人民法院会承认执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罚款有三种适用方法:罚款、罚款和罚款。罚款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选举权和选举权的发言、出版、集会、社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利的国有机构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追加使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者,必须追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者,必须剥夺政治权利的终身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毒品、强盗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者,可以追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独立适用或者与拘役,有期徒刑附加适用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决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判决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没收财产有两种适用方式:一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二是并处或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的合法所有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没收财产时,不得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和犯罪所用的本人财产,代替或折扣。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
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送、保险等合同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 第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偿的,如买卖、互易、租赁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无偿的,如赠与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第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第五,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第六,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第七,本合同与预约合同。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可将合同分为本合同与预约合同。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就是指将来应订立的合同。 第九,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2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10,248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