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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32条、33条、34条的规定,我国刑罚种类有: 主刑。所谓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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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适用缓刑的情形有: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有两大类,即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内的人身自由,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死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 (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1、五种主刑,由轻到重依次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三种附加刑,由轻到重依次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此外对犯罪的外国人还规定了驱逐出境这种特殊的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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