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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二审就是对一审所作判决进行重新审理,对于存在疑问的证据要重新鉴定,因此一审没有提出鉴定,而生可以申请鉴定。...
二审开庭时,当事人可以再提供新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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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申请认定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受伤人身份证; 4、用人单位登记注册资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初诊病历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以上资料之后会给你一张你提交的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还会给你一张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一式两份),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的,人社局再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一式四份)
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一审二审没有提供的的证据。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八条再审申请人证明其提交的新的证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的,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的;(三)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经人民法院准许,是指以下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 (一)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对于符合前款规定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能够证明原判决,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再审申请人说明其逾期提供该证据的理由,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和本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二)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再审提供不算新证据;,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一)有新的证据;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原审中已经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七条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的证据,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因为已经不是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原审人民法院未组织质证且未作为裁判根据的,视为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但原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不予采纳的除外
可以在二审时提出来。或者委托律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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