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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险是指当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包括批发商和零售商)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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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律师维权网:
免责事由,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可对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对于他人人身、财产等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和理由。 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具体如下: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 2、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1、产品没有投入流通领域。如果生产者生产的产品仍处于制造、组装、包装等阶段,尚未投入流通,即使产品存在缺陷,对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生产者也不承担产品责任。2、产品投入流通时,不存在损坏的缺陷。产品责任是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产品投入流通时,造成损害的缺陷不存在,说明产品缺陷的产生与产品生产者无关。根据民法自身责任精神,生产者自然不应对他人的行为负责,因此生产者应免除责任。3、产品投入流通时,科技水平无法发现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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