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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如果尚处于制造、装配、包装等阶段,尚未投入流通的,即使该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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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事由,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可对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对于他人人身、财产等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和理由。 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具体如下: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 2、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因生产或销售产品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法律赔偿责任。产品责任保险偿责任。产品责任保险豁免原因:(1)未投入流通;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过失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生产者、销售人员的赔偿责任。(2)当产品投入流通时,造成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3)产品投入流通时,科技水平无法发现缺陷。
产品生产者必须证明下列情形之一才能免责: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4.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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