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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女职工产假工资待遇一般称为生育津贴,也就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
产假期间应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支付。 《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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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那么,女职工产假待遇规定有哪些? 女职工产假待遇规定如下: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对于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能否享有工资待遇,各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女职工产假期间发放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享受工资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是,有一些省份规定有所不同,例如,《浙江省女职工保护办法》就规定,不产生经济效益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女职工产假工资按工资全额发;产生经济效益的女职工则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前12个月实得工资的70%发放产假工资。因此,女职工在产期内到底是享受生育津贴还是工资待遇,要依各地的具体规定。
劳动者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支付。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婚晚育的,具体延长多少天,需要查看你所在城市的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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