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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权属包含:物业所有权。物业所有权一般是指,所有人对其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物业所有权是物业产权中的核心权利,是最完全的权利,是其他物业权利的源泉。物业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业可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合同效力主要包括有效性、无效性、有效性、可撤销和可变更。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是最常见和最熟悉的状态。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由于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缺乏,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需要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后成为有效合同,不追认的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由于合同订立过程中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一经撤销就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就成为有效合同。
(一)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二)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三)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四)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有权要求管委会协助管理; (六)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七)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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