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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自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商标异议申请书》、(2)异议人身份证明、(3)利害关系...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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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可在被抢注商标进入公告期时向商标局提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商标被抢注还没有初审的话,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需要注意的是,该诉讼的提出是有意当的时限的,需注意这个时间限制。具体情况涉及内容比较多,我们一起在正文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商标被抢注后在公告期间可以提出异议。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被该商标抢注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所以需要在公告期间内提出异议。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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