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赠与协议签订后属于去世老人的财产部分的处分,是去世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该部分的赠与处分应该有效。 2、赠与协议签订之后,另外一位老人以...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如下: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享有同一财产的所有权。共有可分为共有和按份共有。一般企业等民商事主体,存在的是按份共有;对于家庭成员来说,只有共同的。共同分享的人平等享有所有权,没有权利大小,也没有义务。多个继承人对房产的继承,按照房屋原有产权的不同,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社会保障性住房,因该住房与当地的政策密切相关,有的事先有就约定,不能被继承,有的,则是强调不具有所有权,只能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继承。主要依据是原政策规定;(2)自有商品房或宅基地上的住房: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多且处于同一顺位的,在大家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共同分享,共同享有产权。如有不同意,其他同意方必须与其达成协议,妥善解决矛盾。因为,共同分享强调成员完全一致的意愿。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在历史遗留的房屋产权结构中,仍然存在公共租赁住房,看似全部,但没有产权证明。对于房屋,租赁有效期内可以共同继承使用,但不具有所有权。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2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4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