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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三人加工病死猪结算方法和利润

2022-10-21
父子三人加工病死猪销售王某看见家乡的养貂场经常收购病死猪用来喂貂,偶然之下,就想收购病死猪屠宰加工后销售,以从中牟利。2008年至今,王某父子三人多次收购病死猪等猪,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检验检疫,在养貂场内屠宰、销售,销售给李某等人猪产品448676。3元,李某在其经营的肉店销售。2010年12月31日,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养殖场内查获病死猪等猪产品一千余公斤,病死仔猪5头,频临死亡仔猪1头。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怎么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父子三人收购病死猪后,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予以加工、销售,以次充好,销售金额448676。3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李某在生产猪肉产品中以次充好,销售金额421535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王某父子三人系共同犯罪。2012年3月10日,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00元;判处其两个儿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00元;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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