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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交了定金,因卖方原因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订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退还定金。 2、根...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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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下列法律法规,看开发商是否违规,如果违规可以要求退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1、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约定无效。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也就是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 3、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的基本条件。在房屋交易中,如果因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落空,从而导致交易无法实现,那么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是适用定金双倍返还罚则的。 4、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房子定金交了的退还方式是:给付定金的一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应当退回;收受定金的一方毁约的,定金应当退回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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